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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变更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博思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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