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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1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共六项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3、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4、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5、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6、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7、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8、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9、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孙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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