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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华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斐冲 |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烃烃 |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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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5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重大问题,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建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4号),公司董事孙建科于2021年10月19日和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隆华科技469.98万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9.98万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已对上述监管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内部制度采取了相应的处罚。以上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并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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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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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住房公积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处置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短线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Aab$c\]^_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dAefZ[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