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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张莉)本人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10次,第五届董事会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10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0、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五、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莉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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