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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投资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国会、胡春明、董治国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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