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方强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为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遵义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履行期最长不超过19年(含))。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王宇航、李丹、汪光宇、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