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庆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海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施湘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立程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