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5日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间苯二酚等产品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深化落实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孙公司凤凰实业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9,450万元投资建设间苯二酚等产品项目,建设期为1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间苯二酚等产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