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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21-036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该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将执行新的租赁准则,该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公司引入了NC Cloud软件系统,并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为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现行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由于公司过去并未对发出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对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按移动加权平均计价方法重新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此,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变更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

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成本核算结果精细化,促进成本分析及成本管理改善,更好地实现成本动态管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本次变更后,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公司引入了NC Cloud软件系统,并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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