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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4,400万元收购帅放文先生持有的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兴康”、“关联方”)80%股权、曹再云女士持有的豫兴康2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豫兴康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保障公司资产完整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帅放文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收购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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