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 公告编号:2020-175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对个人绩效不达标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以
2018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8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76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648.08万股,授予价格为14.90元。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90元调整为14.84元,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93元调整为9.87元。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其中1,156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1,156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共计7,183,920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公司暂时无法完成对其余部分激励对象的考核,待考核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就该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另行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同意对离职的1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19,0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对人绩效不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6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84元调整为14.77元,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87元调整为9.80元。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其中99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99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共计214,620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董事会同意对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对个人绩效不达标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事由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个人绩效不达标的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将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个人绩效不达标的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宇软件实施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华宇软件实施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华宇软件已就实施本次注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