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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14:00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邵学先生。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217,818,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 168,676,9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9,141,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琰、赵晓明、任刚、韦光宇为激励对象,共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8,142,25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170,861,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5695%,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0,534,65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20,327,264股;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305%;

弃权0股。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20,32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48%;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52%;弃权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琰、赵晓明、任刚、韦光宇为激励对象,共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8,142,25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170,861,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5695%,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0,534,65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20,327,264股;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305%;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20,32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48%;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5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琰、赵晓明、任刚、韦光宇为激励对象,共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8,142,25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170,861,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5695%,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0,534,65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20,327,264股;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305%;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20,32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48%;反对28,81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5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明、张景轩、牛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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