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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刚在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6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本次对任刚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9.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91名激励对象2,07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甘培忠 朱恒源 罗婷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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