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宇软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938,493股,发行价格为18.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500.00万元,公司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后的募集资金104,297.30万元,并支付16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后,由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28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24号)。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4,000.00 |
2 | 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0 |
3 | 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华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 4,9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0,381.30 |
合计 | 104,281.30 |
(二)募集资金置换、重大变化及延期情况
1、募集资金前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480.4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适度延后。“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至2021年6月。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或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以孰在前为准),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24日,公司将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0,646.22万元,用于实施相关的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36,198.27万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6月23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 54,000.00 | 54,000.00 | 30,549.30 | 56.57% | 2021年6月16日 |
2 | 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7,252.96 | 48.35% | 2021年6月18日 |
3 | 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4,900.00 | 4,900.00 | 2,462.66 | 50.26% | 2021年5月24日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381.30 | 30,381.30 | 30,381.30 | 100.00% | - |
合计 | 104,281.30 | 104,281.30 | 70,646.22 | 67.75% | -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6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 |
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 010900274710105 | 17,636.56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 10254000000676966 | 10,083.71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000164 | 7,880.93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77010122000999616 | 597.07 |
合计: | 36,198.27 |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鉴于技术路线向国
产化转型、边缘化计算以及云技术的发展和深入应用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硬件方面的投入得到了有效节约,在结果上也达到了项目预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6,198.27万元及相应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中的“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和独立董事认可,并计划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华宇软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曹倩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