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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关于收到追加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2-13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追加起诉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决定对被调查人邵学解除留置措施;同时,公司了解到邵学家属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邵学因涉嫌单位行贿,于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邵学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邵学提起公诉。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根据该《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将公司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在2021年9月1日《关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9月22日《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告》、2022年4月15日《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6日《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告》、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2年5月12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2年8月29日《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进展,作出了相应风险提示。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不排除本案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根据后续情况对案件的影响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继续依法配合相关机关工作,委托辩护律师负责本案诉讼事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全面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合规建设管理上持续加大力度,全面梳理和修订了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发布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首次合规管理办法》;增设了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负责搭建和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修改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识别、监督和管理合规风险,搭建和完善风控管理体系,开展合规培训等工作;强化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学习等法律合规教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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