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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300273证券简称:和佳医疗编号:2020-07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佳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张晓菁、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0号),具体内容如下: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张晓菁、何雄涛: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互动易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4月27日,和佳医疗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公司正在就相关代理呼吸机的订单,与需方论证订单执行的可行性”。经核查,公司在互动易中提到的呼吸机相关业务为通道业务,并非“代理呼吸机”。具体情况为:4月7日,公司与泽汇泓(深圳)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汇泓)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拟在医用防护物资采购、生产、销售方面展开合作,合作模式为泽汇泓负责联系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项目利润归泽汇泓所有,项目风险由泽汇泓承担,和佳医疗作为销售主体提供通道服务,负责开票和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但并不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进行直接联系。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代理”一词,未能准确反映该笔业务的商业模式,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

和佳医疗因部分医疗产品销售退回转开票,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如,公司在2018年将销售给高唐县兴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转开票至高唐

县人民医院,账期由1-2年错误变更为1年及以下,导致公司2018年末少计提坏账准备163.09万元。经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146.31万元,净利润多计124.36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344.09万元,净利润多计292.4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对部分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你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置业)、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发展)、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等5家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金额合计1.7亿元。合同约定相关本金和利息每三个月偿付一次,共十二期,但恒源租赁截至2019年9月仅收到5家公司合计219万元还款,剩余9173.23万元均已逾期。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独减值测试,且根据天眼查等公开信息,上述五家公司中的金山置业、天马发展等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及2019年季度、半年度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均未对上述五家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而是在2019年底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了2519.23万元坏账准备,导致有关长期应收款坏账风险揭示不及时、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四、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

和佳医疗的厂房装修改造工程和子公司中山和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生产车间装修工程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此后应按厂房的剩余年限计提折旧,但公司仍按房产建筑物的折旧年限20年计提折旧,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7万元,净利润多计1.9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82.24万元,净利润多计239.15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郝镇熙作为和佳医疗董事长、总裁,张晓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雄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郝镇熙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晓菁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雄涛对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郝镇熙、张晓菁和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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