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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证券代码:300273证券简称:和佳医疗编号:2022-00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董事长郝镇熙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与表决,委托授权副董事长蔡孟珂女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孟珂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部分非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与新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新控股股东提名于智超先生、伏淘先生、咸凯仁先生、刘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于智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伏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咸凯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刘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非独立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非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新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与新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新控股股东提名王晓燕女士、于文博女士、马青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晓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于文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马青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成

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新独立董事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恒源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和佳股份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现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上述债务还款计划进行优化调整,恒源租赁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为该项债权转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于智超

于智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历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室助理,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建投文远(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并购基金部董事总经理。欧美同学会金融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财经专著《投资人的逻辑》。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于智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于智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伏淘

伏淘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安银行、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个人专著《保险行业反洗钱系统设计与实现》。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伏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伏淘先生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咸凯仁

咸凯仁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持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主管,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联管会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并购高级经理,中国华信能源公司副总经理,中盛融安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咸凯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咸凯仁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刘洋

刘洋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历任海南航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拓展部总经理助理,中青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投融资总监,中青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经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刘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刘洋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晓燕

王晓燕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持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河北省沧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银行沧州分行联行经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晓燕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于文博

于文博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持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合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文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于文博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马青松

马青松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以及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山东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北京标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万方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融恒大(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天津中企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风控经理,现任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风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马青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马青松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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