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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部分非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与新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新控股股东提名于智超先生、伏淘先生、咸凯仁先生、刘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我们认为公司因部分非独立董事提出辞职而选举新任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与新

控股股东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新控股股东提名王晓燕女士、于文博女士、马青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我们认为公司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而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董事会提供的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恒源租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7日、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现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上述债务还款计划进行优化调整,和佳建投、公司在此期间继续作为共同债务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在此期间继续为该项债权转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恒源租赁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义强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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