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