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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了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代表人。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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