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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5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85,0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丰智能”)于2020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2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27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3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日限售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三丰智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需达到:相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注:净利润以股份支付费用不做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39.30万元,加回股份支付费用1536.75万元后的金额为28676.05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21.78%,高于8%的考核条件,公司业绩符合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根据其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40%×标准系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各等275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69名激励对象其考核结果均
为“优秀”或“良好”,可以解锁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85,048股。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85,04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03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6名,获授的限制的股票数量为133,9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94%。

(三)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即: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795,169,157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431,304,482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数量应做相应的调整,即授予数量由2789.59万股增加至5,021.26万股。另,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1,959.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689%。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万股)
陈绮璋董事、副总经理50.4020.1612.60
张蓉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50.4020.1612.60
吴建军副总经理50.4020.1612.60

注:何维先生于2020年1月15日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43,694,69844.97%-19,593,600624,101,09843.60%
无限售条件股份787,609,78455.03%19,593,600807,203,38456.40%
股份总数1,431,304,482100.00%01,431,304,482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31日

李静岚副总经理50.4020.1612.60
徐恢川副总经理50.4020.1612.60
何维副总经理75.6030.2418.90
核心骨干员工(263人)4,693.661,877.461,877.46
合计5,021.262,008.501,959.3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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