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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林青)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了1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3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1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专业委员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在2022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林青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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