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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的营业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后,我们认为公司购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利率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 林宪 卢广均

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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