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一、裁定书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事项;同日,公司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之一》,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解封了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应不动产。
二、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显示: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十堰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同时,《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之一》显示: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十堰中院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请人及子公司的相应不动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
2、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3财保7号之一》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