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特材”)增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23,88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99,996.8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3,463,549.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336,447.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1 | 年产3,000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 | 12,698.00 | 3,485.00 |
2 | 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5,985.00 | 5,69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21,683.00 | 12,180.00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051337164X
3、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4、住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5600号
5、法定代表人:陈晓
6、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7、经营范围:键合丝、电子器件用微异型材料、工业超细粉体、特种粉体、特种紧固件、电工绝缘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宏丰特材是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9、宏丰特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370,398,972.29 | 349,434,655.76 |
负债总计 | 264,996,240.26 | 245,254,283.49 |
股东权益总计 | 105,402,732.03 | 104,180,372.27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58,572,422.69 | 77,225,917.22 |
净利润 | 1,203,026.43 | 680,326.50 |
四、本次增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宏丰特材,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5,695万元对宏丰特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宏丰特材的注册资本不变。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宏丰特材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宏丰特材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