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公司九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直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振华先生、董事曹忻军先生、董事陈洪顺先生个人无限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