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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民

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将四人合称为“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就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作出的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5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函告,获悉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广东高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因公司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合同纠纷案,平安信托向广东高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36,833.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634%)进行了司法冻结。

2018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183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件,平安信托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18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件,平安信托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有关“平安财富*汇泰18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183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二次变更)及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180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二次变更)及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曾就广东高院超标的额冻结财产提出异议,被广东高院驳回,控股股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6月23日,控股股东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该驳回裁定,并发回广东高院重新审查。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广东高院就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初118号】和《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初119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0年8月25日,控股股东不服广东高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118号和(2018)粤民初119号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7)。

二、本次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控股股东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二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5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三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杨振华等4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项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
珠海粤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起诉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2.1465已起诉
珠海粤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起诉钟利华160.72已起诉
珠海粤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冠华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3.875已起诉
周泰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纠纷32.5645已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
赵启明起诉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208.4878已收到诉状
北京神州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32.8701已收到诉状

四、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控股股东目前仍在与平安信托积极沟通,以期能和平、稳定地化解纠纷。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累计被冻结股份338,961,5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9.92%。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但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5号】;

2、《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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