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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7号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3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宜己全部解除。你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此外,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显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022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另存在一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7日前述担保事宜已解除。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上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进行整改、已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真实整改效果,当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如是,请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你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获得整改的原因及依据。

(2)进一步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问题及答复、报告期内新增的违规担保事宜的事实,说明未继续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报告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14.41万元,同比减少1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1.57万元。其中,智能融合云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6,051.13万元,同比下滑35.10%。你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合计发生额为28,231.63万元,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04%。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智能融合云服务各项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核心竞争力,并结合报告期内新签合同与在手合同情况、行业发展前景与市场需求形势、业务拓展与客户合作情况、融资渠道情况、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等因素进一步说明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下滑趋势是否仍将持续,你公司为改善业务经营状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结合期间费用主要支出项目、金额及近3年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形成的具体研发成果等,说明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视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012.4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后,神州视翰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6,114.03万元、2,987.71万元及360.12万元,逐年大幅下滑。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神州视翰的业务开展、市场环境、同行业公司情况等明确说明发生减值的主要原因,补充说明神州视翰相关商誉本期减值测试过程、资产组的认定情况、减值测试关键假设、营业收入的预测过程、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费用率、利润率、折现率等)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发展趋势;对比分析本期及上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合理,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神州视翰所处行业现状、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售价及成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明细、主要财务数据等因素变动情况说明神州视翰承诺期满后净利润逐年下滑、报告期内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神州视翰的盈利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4,752.91万元,高于你公司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70,514.41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对客户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主要订单回款及变动情况等,量化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匹配性。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0,410.29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60.44%。请你公司:

(1)列示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欠款方、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明细,包括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和占比、账期、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长期未回款的原因、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上述客户是否为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等,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预期信用损失预计情况等,说明对相关欠款方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谨慎。

(2)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周期等因素,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不可回收风险,应收账款的

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收回款措施。

6. 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终止“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并将结余资金5,672.96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8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额占承诺投资额比例仅为55.80%。请你公司:

(1)对照该项目前期规划及后续建设过程中的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自身产能及需求变化情况,说明累计投入额占承诺投资额比例较低的原因、本次拟终止项目的合理性,并说明项目前期论证是否充分、立项是否审慎。

(2)说明前述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说明历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则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历次现场调查情况,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前期历次核查报告中发表的意见是否审慎、准确。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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