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吴通控股:关于江苏证监局对王明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对王明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2021年6月21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明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5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王明欢: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现金收购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51%股权。同时,你与互众广告签署了《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双方将按照持股比例对广州新蜂进行增资。根据协议,你承诺广州新蜂2018年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2,500万元,差额部分由你以现金形式补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吴通控股相关公告,广州新蜂2018年实际净利润-1,325.4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未按原约定履行相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原承诺。若限期不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

会公告[2018]9号)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针对王明欢未按原约定履行相应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公司已提起仲裁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轮候查封王明欢相关财产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