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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09:

30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并对外报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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