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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16,883,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16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05,972,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0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0,911,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3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朱婧婕、姚诗卉。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7%;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7%;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7%;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7%;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7%;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71,6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84%;反对5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8,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562%;反对5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8.085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9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9,0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7626%;反对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0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万卫方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16,1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7.8040%;反对5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2.1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03,8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2863%;反对5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7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张建国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6,335,8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4%;反对5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42,2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5295%;反对548,000股,占出席

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沈伟新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5,404,2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05%;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万吉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35,2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7.8755%;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2.1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夏永祥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9.0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杭太华先生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李阳女士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297,4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149%;反对5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03,8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2863%;反对5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7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53,4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326%;反对5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6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59,8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6410%;反对5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3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4,960,794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3931%;反对1,923,02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6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67,24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87.8215%;反对1,923,02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2.1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6,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10%;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2,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73%;反对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6,315,516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9.8207%;反对568,300股,占出席

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1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21,968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96.4009%;反对5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3.5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朱婧婕、姚诗卉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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