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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裁,沈伟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王德瑞 夏永祥 王 青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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