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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9: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03,540,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22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01,093,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4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持有的股份数为2,447,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24%。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孟文翔、刘靓。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万卫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12,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9,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24%。

1.02、选举张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12,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28%。

1.03、选举沈伟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612,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94%。

1.04、选举万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7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4%。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前事先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深交所备案审核,深交所对王德瑞、夏永祥、王青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德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12,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28%。

2.02、选举夏永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22,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4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15%。

2.03、选举王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84,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1,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11%。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沈玉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12,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28%。

3.02、选举杭太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58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55%。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孟文翔、刘靓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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