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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0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进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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