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7月5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22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98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4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4,021,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96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3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409,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966,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0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85,987,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375,88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和孙艺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