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中第十三条第4款内容进行细化,符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项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进行变更调整。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9年8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