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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上调“16利德01”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9-072债券代码:112451 债券简称:16利德0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调“

利德

”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亚德”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利德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00%,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至5.90%,即“16利德01”债券后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为5.9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16利德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利德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19年8

月23日至8月29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利德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

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利德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9年9月23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6利德01”债券。截至2019年8月21日,“16利德01”的收盘价为99.6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利德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利德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利德01”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德

”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利德01

3、债券代码:112451

4、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票面利率:4.00%

8、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择权,须于公司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6]404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69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至

5.90%,即“16利德01”债券后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为5.90%并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

利德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利德01”。截至2019年8月21日,“16利德01”的收盘价为99.6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9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利德01”派发利息为40.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0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利德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6利德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联系人:李楠楠

电话:010-62864532

传真:010-6287762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李彦芝、刘连杰电话:010-85130864传真:010-65608450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州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33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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