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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上海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68,3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业务品种以上海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军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军先生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4.93亿元(不包含本次),包括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3亿元授信额度、向中关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43亿元综合授信,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华夏银行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的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中信银行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3亿元授信额度由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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