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