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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08 号

李军、李冬英、杨亚妮:

李军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冬英、杨亚妮系李军的一致行动人。2020年12月3日,你们通过利亚德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利亚德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6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等,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35.08%降至29.28%,累计减少5.8%。你们在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李军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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