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5.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8月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39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60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