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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将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我部于2020年5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2019年年报问询函,你公司于5月15日披露了回函,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一、回函显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将中经电商的非油品业务收入拆分至制造贸易业务收入,全部在石油石化业务收入列示,导致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较大。重分类后的2019年度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为8,971.20万元,较年报披露的石油石化收入数据差异达30,347.4万元。请认真核实年报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进行更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更正内容外,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错误。

对于本次统计口径误差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1)公司已就石油石化业务收入划分进行了更正,更正后信息列示无误;

(2)我们查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发现“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三、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1、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有误,已提请公司进行更正,除此之外未发现年报披露的内容存在其他错误。详情请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5385号)。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746.77万元。因前述诉讼事项,你公司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瑞和路以西、瑞源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为“穗符国用(2013)第050001113号”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天河区法院轮候查封,你公司未对前述情况及时披露。回函显示,前述“瑞和路以西、瑞源路以北”的土地是你公司募投项目“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建设用地。前期公告显示,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是你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之一,项目拟投入金额40,980.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5,000万元。

(一)你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披露《关于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蓝盾信息西南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前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你公司未在年报中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前述土地被查封对募投项目的影响,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2.3条规定的“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未及时予以披露的原因。

回复:

1、截至2020年4月30日,“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40,980.8639,308.1115,000.0015,070.34

由于上述项目在建设期间受公司调增项目建设容积率及建筑面积、方案调整及公司近期经营流动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故上述项目尚未完全竣工。截至目前,

“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为95.92%。其中,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已按投资计划实施完毕,尚未实施完毕的部分为自有资金投资部分。

2、“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目前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暂未投入使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直接影响。上述法院对该土地的查封属于诉前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对土地所涉权益进行实质处分,该地块被查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实质障碍,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资产处置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以解决所涉诉讼及土地查封问题,但不排除后续因与债权人无法达成有效解决措施,导致查封土地被执行拍卖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已按投资计划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3条规定的“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前期公告显示,建设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的目的是“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抢占行业领先地位”,且计划将信息安全产业园应用于云安全运营平台项目、在线安全教育平台项目、移动互联网运营平台项目。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土地被查封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目前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暂未投入使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直接影响。此外,上述三个项目为公司此前规划的自有资金研发项目,鉴于“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未能如期竣工,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已经在公司现有办公场所进行了上述三个项目的研发,研发产品已经成型并推向市场。上述法院对该土地的查封属于诉前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对土地所涉权益进行实质处分,该地块被查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实质障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资产处置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以解决所涉诉讼及土地查封问题,但不排除后续因与债权人无法达成有效解决措施,导致查封土地被执行拍卖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回函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将17,253.95万元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该固定资产为“蓝盾股份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是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公告显示,建设蓝盾股份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的原因是“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并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三个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安置在产业基地中。请说明将该产业基地转为待售资产的行为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东和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8,800.00万元转让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集团”),双方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公司将广东和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账面对应的资产及负债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将房屋及建筑物17,253.95万元划转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如上所示,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投资周期均为6年,截至报告期末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预定的经济指标,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1条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科学城集团同意将标的物业返租予本公司,租赁期为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整体返租该物业用于办公所需,故上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UltraUTM统一安全网关项目5,0105,01002,340.4346.72%2014年01月09日-13,073.79
NxSOC新一代安全综合运维管理平台项目4,0064,00602,251.7356.21%2013年12月19日-5,613.35
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2,8962,89602,670.592.21%2014年0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述资产出售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上述资产出售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入以缓解资金压力,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公司充足的营运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布局。

综上,公司将该产业基地转为待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科学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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