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0]005385号 |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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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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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00538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公司”)转来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将问询函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问题1】回函显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将中经电商的非油品业务收入拆分至制造贸易业务收入,全部在石油石化业务收入列示,导致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较大。重分类后的2019年度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为8,971.20万元,较年报披露的石油石化收入数据差异达30,347.4万元。请认真核实年报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就上述问题及会计师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正,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除更正公告内容外,公司未发现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错误。
会计师的核查与结论
1、蓝盾股份已就石油石化业务收入划分进行了更正,更正后信息列示无误;
2、我们查阅了蓝盾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发现“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三、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1、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金额有误,已提请公司进行更正,除以上问题外,未发现年报披露的内容存在其他错误。
大华核字[2020] 005385号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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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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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