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将以现金形式获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肆分(18,795,669.84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尚未实际收到,形成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补助金额(元) | 是否具有 可持续性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18,795,669.84 | 是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补助符合政府补助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补助资金,故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增加利润总额18,795,669.84元,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尚未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相应款项后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