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和完善,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4、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运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