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诺生物”)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1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93,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966,126.68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3,873.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CSAA1002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备案文件 |
1 | 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长高新管发计[2020]195号 | 长高新环评〔2020〕25号 |
2 | 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 | 16,419.00 | 15,000.00 | 长高新管发计[2020]198号 | 长高新环评〔2020〕26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003.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51,419.00 | 49,003.39 | -- |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产品产能扩建项目、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原位于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公司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与桐林坳路交会处东南角。变更实施地点后的投资项目已获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长高新管发计[2021]115号、长高新管发计[2021]116号)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长环评(高新)[2020]25号)。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目前注册地,即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公司原有房屋有限,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公司新增购置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竞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3),该土地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与桐林坳路交会处东南角,与公司目前注册地地理位置同处于长沙市高新区,可以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资源。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对原定规划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对原定规划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已取得变更批准备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优化公司的募投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三诺生物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