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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 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 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28,57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的可能。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16%,即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714,25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428,57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本次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5,949,81820.51%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49,365,20979.49%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65,315,027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0,235,53319.50%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55,079,49480.50%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65,315,027100.00%

(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0,235,53319.70%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49,365,20980.30%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59,600,742100.00%

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428,5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3,664,10420.11%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51,650,92379.89%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65,315,027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0,235,53319.50%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55,079,49480.50%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65,315,027100.00%

(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110,235,53319.50%110,235,53319.62%
二、无限售条件455,079,49480.50%451,650,92380.38%
三、股份总数565,315,027100.00%561,886,456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 403,617.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9,100.02万元;货币资金95,203.56万元流动资产166,096.5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6%、7.17%、21.01%和12.04%。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的可能。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

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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