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7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7,814.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07.7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1.9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