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车宏菁女士、洪天峰先生、李晖先生、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夏劲松先生,会议由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欧阳柏伸先生、黄绍波先生、陈春耕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安国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