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鼎宇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4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于2019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完成暨减持股份达到1%并进行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831,364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2019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截至上述公告日,吴艳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2019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吴艳女士的通知,截至2019年10月11日,吴艳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艳大宗交易2019.10.119.741,700,0000.25

2、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艳集中竞价交易2019.8.15-2019.8.309.902,238,5790.33
集中竞价交易2019.9.2-2019.9.3010.222,541,9750.37
集中竞价交易2019.10.119.68367,1530.05
合计5,147,7070.76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汉鼎宇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吴艳女士持有的汉鼎宇佑股份。上述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不一致,系尾差所致。

3、上述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艳无限售流通股218,642,46732.16211,794,76031.15

注:吴艳女士所持汉鼎宇佑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因2019年8月6日,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683,136,428股变更为 679,945,828股,故吴艳女士持股比例发生相应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完成暨减持股份达到1%并进行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831,364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截止2019年10月11日,吴艳女士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97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吴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吴艳女士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吴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吴艳女士承诺自该次大宗交易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